关于2011年组织教工暑期休息休养活动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1-12-14浏览次数:887

各部门工会:
为认真贯彻沪教委办2011第35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今年暑期教工的休息休养活动。确保暑期教工休息休养活动的顺利进行,对2011年组织教工暑期休息休养活动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1.各部门工会要统筹兼顾安排休息休养对象,重点向“四强骨干”倾斜,(即教学强、科研强、管理强、服务强人员),有计划安排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五年之内没有参加过校工会组织休息休养的在职职工参加休息休养。
2.经费开支采取“行政拨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负担一点”的方式,学校和工会补贴每位休息休养员共1000元。
3.休息休养员年龄掌握在男65岁,女60岁以内,健康状况良好,谢绝学龄前儿童参加。严禁携带计划外小孩和家属参加,严禁由他人代替教职工参加休息休养,一旦发生此事,一律按休息休养员自费标准收取费用。
4.每位休息休养员填写休息休养单时请选择两个休息休养点(第一景点、第二景点)校工会根据参加人员情况组团。所有参加休息休养员都需清晰填写休息休养人员表格,字迹清楚,填写身份证号码正确无误(注意检查身份证的有效期,动车实行实名制),休息休养人员表格从校工会网站上下载。
5.休息休养员出发前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休息休养,机票、火车票、手续费、退票费等损失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参加火车或汽车休养的同志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休养必须立即通知部门工会并上报校工会,擅自转让、取消参加下次休息休养的机会。
6.休息休养员表格5月20日前交所在部门工会,部门工会将表格收齐汇总后,将汇总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档于5月25日前交校工会和电子信箱。
7. 由于地震自然灾害和国际冲突等因素影响,今年暂停一年安排境外休息休养目的地。
 
说明:凡大交通是飞机的,均包含了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4月8日执行价:800公里以上160元、800公里以下110元)、航空保险费,并用不等的飞机折扣票价、包机计算,由于价格测算周期较长,在实际操作上按实际机票折扣、机场建设费、燃油费实行多退少补。大交通是火车的,测算时均按四月份执行价,如有变化将及时通知。
 
附件:2011年休息休养景点安排
 
 
 
校工会
20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