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工会资产管理办法

来源:王群发稿时间:2016-03-22浏览次数:1014

    工会资产是学校工会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了加强工会资产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使用效能,根据市教育工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按上级工会、银行有关规定开立一个账户,集体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现金存、提、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严格控制空白支票开具。

    2、工会财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必须经分管主席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由办公室验收,财务予以报销,登记,填写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设总账和财产明细账进行核算管理,总账及明细账由会计登记,核算固定资产总账,总账与明细账定期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4、工会资产由工会组织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发生问题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账物相符。

    5、工会设备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管理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和上级工会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东华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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