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工会教职工帮困援助实施方法

来源:王群发稿时间:2016-04-07浏览次数:1842

沪教工(2015)2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工会教职工帮困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高校工会、区县教育工会和直属工会: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教育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使帮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经上海市教育工会常委会研究通过《上海市教育工会教职工帮困援助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工会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2015年7月2日


上海市教育工会教职工帮困援助实施办法

    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建立多层次的帮困救助体系,实施“送温暖工程”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依据《工会法》、《教师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教育工会将继续加大对系统困难教职工群体的帮扶力度,增强工会凝聚力。为进一步发挥教育工会帮困资金的最大效能,促进形成帮困送温暖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帮困类型

(一)医疗帮困。指新发重大疾病的帮困和补充医保重大疾病的帮困;

(二)救急帮困。指突发重大灾害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帮困;

(三)定向帮困。指长期因各种原因(包括收入低、单亲、助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帮扶。

二、帮困对象、帮困标准和发放时间:

(一)新发重大疾病帮困

1.帮困对象。在市教育工会所属各高校和直属单位工会中,凡单位及本人参加了当年度上海市教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综合、特种重病、女教职工)的在职教工,有身患市教职工保障互助会认定的12类重大疾病,并获市教职工保障互助会重大疾病理赔或女性特种重病理赔的困难教职工。

2.帮困金额的标准和发放时间。每人3千元整,一般每年发放一次,于每年12月至次年元旦期间,一次性全额发放。如遇教职工重大疾病晚期或当年退休等偶发、特例情况,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在获取重大疾病理赔单后先行垫付,在每年元旦期间集中公示。

(二)补充医保重大疾病的帮困

1.帮困对象。市教育系统当年度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单位中,患重大疾病而生活遭受困难的教职工。帮困人数根据参保人数,按比例向各参保工会分配名额。

2.帮困金额的标准和发放时间。根据帮困教工的病情和家庭经济情况的困难程度,给予每人1--3万元的援助金。其中因身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帮扶1万元;患重大疾病晚期、转移并有其他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帮扶2万元;因重大疾病需要移植器官的帮扶3万元。每年分两批次发放,每六个月发放一次,一般分别为教师节一次和春节期间一次,每批次一次性全额发放相关援助金。

(三)救急帮困

1.帮困对象。市教育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当年在册会员。

2.帮困金额标准和发放时间。根据各基层工会上报的教工困难情况,给予每人2千--1万元不等的帮困资助,其中没有人身伤害的,根据财产损失情况给予2千--5千元的补助,发生人身伤害,根据伤害严重程度的给予5千--1万元的补助。一次全额性发放。

(四)定向帮困

1.帮困对象。市教育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的在职教工,由上海市教育工会根据各基层工会教职工人数和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2.帮困金额标准和发放时间。每人2千元整,每年教师节期间,全额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关于申请

上述各帮困项目所涉及的困难教职工,其所在单位工会必须先行给予帮困救助,在此基础上仍有较大困难,各基层工会可按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逐级申报。具体为:

1.各基层工会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各类帮困通知的要求,认真了解、仔细核实困难教职工的困难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如实详细填写帮困申请表,申请表须经上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2.凡属“医疗帮困”项目的申请,除有关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外,还须提交重大疾病诊断证明,或“上海市教职工保障互助会”重病理赔赔付单复印件。

3.除“救急帮困”由基层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申报外,“医疗帮困”和“定向帮困”均由各基层工会根据有关帮困项目的发放时间,一般于每年的6月20或12月20前向市教育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有关表格。

(二)关于受理

上述各帮困项目均由市教育工会生活保障部统一受理,“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帮困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初审,提出接受帮困救助的困难教职工以及相关帮困金标准的建议名单。

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帮困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上海市教育工会部分常委、基层工会主席代表和市教育工会职能部门以及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关于审批

市教育工会主席办公会对各帮困项目的初审建议,进行讨论审核。经审核同意给予帮困救助的困难教职工,其帮困金将划至所属工会账户。

四、帮困金的发放

根据市教育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通过的帮困名单和帮困金,各基层工会要及时对受助困难教职工进行帮扶,做好帮困金受助人本人的领取签收手续,及时向市教育工会上报财务收据、银行帐号、签收单复印件。

五、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教育工会

2015年6月26日


备注:根据上海市总工会特种重病的相关内容规定,重大疾病特指1、恶性肿瘤(不包括原位癌);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



上海市教育工会教职工帮困援助流程说明


新发重大疾病帮困
















补助医保重大疾病的帮困







救济帮困











突发救急由所在基层工会报书面申请















定向帮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