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工会理论研究会章程

来源:王群发稿时间:2016-04-07浏览次数:1349

(20151023日东华大学第十八届工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建设,增强工会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水平,特成立东华大学工会理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并制定本章程。

研究会以加强组织建设和开展课题研究为出发点,以服务工会工作、推进工会事业发展为落脚点,积极开展工会理论和实践研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会是东华大学工会领导下的以研究教育系统工会理论与实践为内容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研究会由学校工会工作者和热心工会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人员自愿组成,接受东华大学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二条 研究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工运方针和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和组织有志于从事教育系统工会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教职工,进行工会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促进工会乃至学校的不断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研究会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和党中央关于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建设发展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

(二)探析工会工作的相关政策、特点及规律,促进教育系统工会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发展;

(三)开展有关工会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研究,组织研究成果的评选、交流、应用与推广;

(四)统筹安排每年的课题研究工作,加强与兄弟院校工会理论研究团体的联系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提升工会干部的理论素养,加快培养教育系统工会的理论骨干。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研究会实行会员登记制,学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均可登记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拥有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定;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向本会提供有关工会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调查报告、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研究会设立秘书处和评审委员会两个工作机构。秘书处设在东华大学工会,主要由负责工会理论研究的专兼职干部组成,评审委员会为虚拟工作机构,主要由教育系统工会专家组成。

第八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组织工会理论和工作政策学习、专题讲座等;

(二)统筹安排研究会课题立项工作,组织课题申报、交流等;

(三)加强与兄弟院校工会理论研究团体的联系和交流。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一)开展工会理论和工作政策等方面的专家解析;

(二)培养会员有关工会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能力;

(三)指导确定每年度研究会课题指南或参考课题;

(四)对工会课题申报、结题等进行评审。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条 研究会的经费纳入校工会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及研究会发展,包括重大课题研究、购买研究资料、表彰优秀课题组、组织学术交流、聘请专家咨询与讲学、论文公开发表等。

第十二条 研究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校工会经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三条 校工会对年度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将给予奖励。对会员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工会理论与实践研究方面的论文、调研报告或参加工会相关学术活动将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华大学工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