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东华大学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的通知(修订)

来源:王群发稿时间:2016-04-01浏览次数:1044

各部门工会,妇委会分会: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沪教工(2003)第15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培养女性人才工程的建设,提升女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保障青年女教师的发展权,促进青年女教师健康成长和成才,尽快地在我校教学科研中脱颖而出。经学校同意,建立“东华大学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帮助优秀青年女教师减轻家务,保证更多的时间投入教学与科研,鼓励优秀青年女教师在教学科研上早出成绩,多出成果。现将有关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和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资助项目和资助对象

1、家庭服务补贴。对象为40岁以下(包括40岁)的女学科带头人、女教授(包括其他正高职称)。请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2、生育、哺育生活补贴。对象为40岁以下的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教师。请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孩子出生证复印件。

3、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补贴。对象为获得市以上科技进步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的40岁以下的女教师(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奖时间限于当年)。请附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单亲生活困难补贴。单亲(需抚养孩子者)、副教授以上且年龄40岁以下(包括40岁)的女教师。请附身份证、职称证书。

二、资助金申报和管理办法

1、“资助金”每半年申报一次(6月、12月)。

2、凡符合申请资助金条件的青年女教师可以根据申报的时间,到妇委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或从妇委会工作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报送校妇委会。

3、经妇委会与工会审核,决定上报上海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工委名单

4、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工委审核名单,我校予以1:1配套。

  

东华大学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从20121月开始实施。

  

  

中国教育工会东华大学委员会

东华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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