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教职工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选表彰实施意见

来源:李磊发稿时间:2019-04-16浏览次数:1326

(20231220日东华大学第十届工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组织、参与各类群众体育活动,提高身体素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一)表彰名额

以部门工会、教职工体育协会为单位评选,名额不超过部门工会总数的20%、教职工体育协会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申报:

1、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本单位群众体育工作,能认真研究、部署、实施健身活动计划,并带领教职工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2、重视对体育锻炼的宣传、报道工作,强调健身活动对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教职工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

3、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教职工参与率高、成绩突出。

4、经常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具有一定特色的体育竞赛或体育活动,形式多样,教职工参加活动踊跃,积极性高且锻炼效果好。

以体育协会为单位申报:

1、以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教职工业余活动,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并支持校工会的各项工作,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2、协会建设完善,运作良好。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经费使用合理,定期向校工会和协会会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定期递交协会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

3、结合协会特点和两校区等情况,从普及和提高两方面,积极开展适应广大教职工需求的日常活动,奉行公开原则,重视协会会员对本协会日常活动的意见及要求,提高会员参加协会活动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做到事先计划事后总结。

4、积极承办面向全校教职工的相关活动;代表学校参加上海市教育工会等组织的交流、展示或演出;积极组队参加片级、市级乃至国家级的各项比赛。活动前有详尽的活动计划及预算方案,并能按其具体实施,活动组织有条理。

5、活动宣传力度大,影响范围广,能够调动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活动后能够及时收集反馈消息,总结得失并指导今后工作。积极做好协会的宣传工作,及时提供宣传稿、照片和视频等资料。

二、群众体育先进个人

(一)表彰名额

以部门工会、教职工体育协会为单位评选,部门工会名额为会员数的1%,教职工体育协会名额为各协会可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申报:

1、热爱群众体育工作,是群众体育工作的组织者或积极参与者。

2、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在代表学校对外参加体育竞赛或在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中成绩突出。

3、积极开展群众体育工作,参与学校全民健身活动计划,推动各项体育活动的开展。

以体育协会为单位申报: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支持学校中心工作,热爱协会工作,在参加协会活动的同时,不影响本职工作者。

2、热心参与协会建设,顾全大局,有意识推进协会会员多方面的交流联系,助力协会内和谐关系的形成和维护者。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乐于奉献,关心协会其他会员,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协会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4、代表学校对外参加各类活动或者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5、担任协会职务或加入协会一年以上,且表现突出者。

三、群众体育突出贡献奖(个人)

(一)表彰名额

视具体情况评选,名额不超过3名。

(二)评选条件

1、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积极推动群众性体育社团建设。

2、在组织、指导或参与教职工体育活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3、在学校体育场馆建设等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表彰办法

1、先进集体由各部门工会或体育协会提出申报,并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先进个人、突出贡献奖(个人)由各部门工会或体育协会推荐候选人,并填写先进个人、突出贡献奖(个人)申报表。

3、当年已被评为“工会积极分子”的会员,不能再参加当年“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的评选。

4、获“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奖励划拨活动经费1000元;获“群众体育工作先进个人”和“群众体育突出贡献奖”的个人,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5、群众体育先进的评选表彰作为教职工运动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举行一次,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并通报校工会常委会,在学校运动会开幕式上统一表彰。

五、附则

1、本实施意见经校工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实施意见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