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及东华大学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李磊发稿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864

各单位妇委会、工会:

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十五次妇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上海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贡献巾帼力量,为上海推进改革开放再出发、创新发展再突破,为东华建设作出新贡献。东华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东华大学工会决定围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及东华大学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置名额

(一)创建评选范围

1.“上海市、教育系统及东华大学巾帼文明岗”的创建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单位以女性为主体的院、系、部门、教研室等。

2.“上海市、教育系统及东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对象为: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教工。

(二)奖项设置名额

1. 东华大学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授予“东华大学巾帼文明岗”奖牌,全校共8个。另推荐1-2个参评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2.东华大学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授予“东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证书,共10名,另推荐1-2名参评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创建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具有明确的争创目标计划、创建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为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五个中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诚实守信、廉洁务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5.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6.同级别的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可优先申请创建高一级别。

(二)巾帼建功标兵

1.在我校工作满三年(201661日之前进入我校工作)的女教工。

2.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成绩突出。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打响“四大品牌”、举办中国首届进口博览会、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有所作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4.作风优良。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发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工作作风务实,生活方式健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5.同级别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可优先申报高一级别的荣誉称号。

三、创建评选内容

创建集体要以“七个一”为主要内容,推进各级巾帼文明岗创建:

1.制定一个创建计划。创建集体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发表的主旨演讲和视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丰富创建内涵、确立创建目标。要紧贴本行业、本领域的中心工作,以及女职工成长成才需求,制定创建计划,召开创建动员会,统一思想,引导人人参与创建。

2.开展一次学习交流活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创建集体负责人要带头学,并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组织读书活动,引导班组成员养成阅读习惯,丰富精神生活。

3.开展一次业务主题活动。要按照各行业标准或发展目标,开展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创新等业务主题活动,突出行业特色、工作特色、班组特色,激发集体成员创新开拓精神,塑造岗位文化。

4.开展一次学习先进活动。要通过学习、讨论、演讲、调研等形式学习先进典型,与优秀女性个人或集体座谈交流,取长补短,互学互长,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梦”。

5.开展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创建集体要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挥自身资源,组织开展或参与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团队在本单位、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影响力。

6.开辟一块宣传阵地。在创建期间,要主动挖掘培育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创建成效,辐射动员女教工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7.开展一次评议活动。创建集体要将创建过程及成果及时公布,在醒目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领导评议创建工作,征求意见;主动邀请服务对象评议创建工作和创建质量,并形成专门的创建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改善创建内容,接受创建主管单位的检查。

四、创建评选程序

(一)“巾帼文明岗”创建评选程序

1.预申报及资格审查。523日前,由创建集体向校妇委提出预申报(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dhfw@dhu.edu.cn,纸质版请加盖基层党组织章。校妇委会委员对预申报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后,分别确认各级文明岗创建名单。

2.申报集体创建及检查评比。67,各创建单位开展各类创建活动。7月上旬,创建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单位接受对口检查。10月下旬,东华大学巾帼文明岗汇报检查。

(二)“巾帼建功标兵”创建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56,根据巾帼建功标兵创建条件和评选要求,各单位推荐巾帼建功标兵初步候选人。66日前填报《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dhfw@dhu.edu.cn,纸质版请加盖基层党组织章。

2.擂台选拔。6月上旬,校妇委会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标兵初步候选人交流评选,确定“巾帼建功标兵”正式候选人。

五、创建评选原则及工作要求

(一)创建评选原则

1.注重向教学科研和服务一线的岗位妇女和集体倾斜。参评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须在行业中具有表率性和引领性,处级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20%,基层一线女教工参评比例须占到50%以上,专职妇女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0%,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东华大学巾帼建功标兵需要在我校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上有突出表现。

2. 参与创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的集体、申报参评“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须通过开展打擂台、风采展示等公开评选形式,择优选出优秀的集体和个人。

(二)创建评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女组织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并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体现创建活动的时代性、创新性和示范性,提升新时期女教工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建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扩大民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2.严格推荐审核。各单位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要严格审核、择优申报。同时,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校妇委会将进一步加大对巾帼文明岗创建的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创评班组围绕创建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3.强化宣传引领。各单位要将创评推荐与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事迹,大力营造女教工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及时报送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利用各自的媒体资源进行工作宣传和典型宣传,扩大群众参与面、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命名及表彰

2020年三八节期间,各级妇女节表彰会上将对巾帼文明岗以及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和表彰。

 

联系人:周老师 67792220,邮箱:dhfw@dhu.edu.cn。

 

附件:

1.创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东华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东华大学委员会

    2019517

  

  

  

  

  

  

  

附件1

 

创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申报单位(党组织盖章):

创建集体全称

总人数

女性人数

比例

%

负责人姓名

职务

手机

曾获荣誉

及主要事迹

300字左右)

备注:请于523日前申报。

 

 

附件2

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主要事迹500字以内)

申报单位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单位妇女组织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