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来源:王群发稿时间:2016-03-14浏览次数:3141

东华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东华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工会负责指导,青年教师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东华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宗旨是:团结、交流、合作、创新、进步、奉献。即:致力于团结广大青年教师,凝心聚力,加强青年教师之间的了解和沟通,促进青年教师的交流和合作,提高青年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使青年教师和学校共同进步,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奉献力量。

第三条 东华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的主要职能: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学校各项政策法规,开展有关政治思想教育和青年教师之间的思想交流活动;

(二)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促进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推进教书育人工作,为学校各项建设献计献策,争做贡献;

(三)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反映青年教师合理意见和要求;

(四)结合青年教师的特点,组织社会考察、座谈交流、文娱体育等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

(五)参加上海市青年群众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加强同兄弟院校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入会和退会:

(一)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拥护党的领导,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的青年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二)凡符合条件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并由理事会同意,即成为联谊会会员;

(三)青年教师联谊会二级分会会员当然成为本会会员;

(四)对主动要求退会、不符合联谊会条件、一直无故不参加联谊会活动者,办理退会手续退会。离职者自动退会。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有监督本会各项工作和提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成为东华大学发展的促进者;

(二)服从本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安排,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积极为联谊会的发展献言献策;

(三)积极维护青年教师的正当要求和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本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会员代表大会任务:

1、选举产生联谊会理事会,增补或调整理事会成员;

2、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3、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八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由校工会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候选人成为当然会员代表。

(二)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2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连任两届。各学院(部门)青年教师联谊会换届,其校级青年教师联谊会的相应职务自然变更。

(三)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订本届理事会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4、审批会员入会;

5、负责筹备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 各学院(部门)设立东华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分会,各分会接受所在学院(部门)党组织的领导、校级青年教师联谊会和所在学院(部门)工会的指导。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主要由校行政经费和工会经费承担;

(二)企事业单位捐赠;

第十一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联谊会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联谊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