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的补助办法

来源:李磊发稿时间:2024-04-22浏览次数:1968

(2024422日东华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学校工作实际,校工会鼓励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由片级、市级及全国组织的各项比赛。参加比赛的队伍需提前向校工会提交比赛通知及经费预算方案。经校工会同意组队参加的各类比赛,针对报名表或者秩序册上的人员及1-2名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补助:

一、比赛报名费

凭比赛通知和有效发票,到校工会实报实销。

二、比赛服装费

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工会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根据比赛级别和要求,所需服装属高档、特殊服装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为参赛者同意购置服装的,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的标准,须经校工会批准,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

三、比赛交通费

1、市内比赛

根据比赛时间和地点,可酌情安排车辆或者补助交通费。若统一安排车辆,凭有效租车发票到校工会实报实销;若不统一安排车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的标准,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

2、外地比赛

原则上参照学校差旅费报销办法,按要求乘坐城间交通工具并予以报销,若统一安排车辆前往,须经校工会批准,凭有效租车发票到校工会实报实销;若不统一安排车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的标准,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

四、比赛餐费

1、市内比赛

根据竞赛规程和组委会要求,统一安排用餐的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若比赛未安排统一用餐,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50元,全天活动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不得超过100/天,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

2、外地比赛

根据竞赛规程和组委会要求,统一安排用餐的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若比赛未安排统一用餐,每人每天标准不超过100元,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

五、其它费用

1、教职工代表学校外出比赛,可根据需要安排赛前集训所需的用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总额每人不超过200元,具体由校工会审批后统一安排。

2、比赛用矿泉水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其它不可预见的必须支出费用由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补助额度。

六、补助比赛范围

1、上海市教工运动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单项协会组织的比赛按照以上内容补助。

2、上海市总工会组织的单项比赛按照名次,获得前八名的补助比赛报名费、交通费、餐费;其他名次仅补助报名费。

3、其他校外比赛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