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安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来源:王群发稿时间:2016-03-23浏览次数:4735

一、理赔时间寒暑假除外):

    松江    校区: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 9∶00—15:00

    延安路校区:每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 9∶00—15:00

二、理赔地点

    松江    校区:行政楼四楼458室工会活动室

    延安路校区:第二餐厅四楼工会会议室

三、提供材料:

    凡申请理赔给付的教职工应按照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 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 银行借记卡(工资卡)存折复印件;

    3. 医院完整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包括药品费用明细清单),并按时间顺序排列;

    4. 病历卡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5. 电脑打印的相关化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

    6.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四、保险期限:

    自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

五、理赔截止时间:

    2017年6月30日,上述保险期限的最后一次理赔。

六、经与天安人寿保险公司协商,在原有医疗保险方案的基础上,对我校教职工增加部分医院。

七、专属服务人员:

    陈逸非:1300218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