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
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
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教卫党〔2014〕242号
各高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民主管理,建立健全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全面推进院系二级教代会工作深入开展,现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
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系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和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是院系务公开的主要载体。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全面推进院系二级教代会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院系二级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和健全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学校治理结构,保证教职工在本单位内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各高校和院系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院系二级教代会工作,建立健全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对于进一步推动高校各项改革深化和事业发展,全面实施校务公开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各高校应当参照学校教代会制度,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实施办法,做到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全覆盖,推进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全面实施,加强和改进院系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二、建立健全院系二级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制度
1.听取并讨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学科与专业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报告和重要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本单位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实施方案、奖金和津贴分配原则和办法、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其中关系到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采用无记名票决制的表决方式。
3.评议和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与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考核相结合,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对本单位党组织正副书记、正副行政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应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者予以处分、免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举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人选。
4.院系工会是院系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院系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召开工作,以及闭会期间的组织管理和落实开展民主管理及各项活动。
5.院系工会主席是本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三、推进院系二级教代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教代会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院系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院系二级教代会代表应以教职工为主体,教学单位的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70%,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有较大比例。教代会代表中的青年教师、女教师等代表比例一般与本院系的青年教师、女教师等的比例相适应。
2.教代会代表的人选。要坚持把政治思想强、民主作风好、参政议政水平高、敢于讲真话实话的教职工选到院系二级教代会中。教代会代表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听取和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能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
3.教代会代表的产生。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一般占本单位人数20%左右,但不得少于30名。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和要求等与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相同,不能以一般的教职工大会来替代教代会的召开。
4.运行程序和议事规则。院系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若遇重大事项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的,可适时增加召开次数。因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召开会议,应事先征得学校工会的同意,并向本单位教职工作出说明。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文件,应广泛、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再形成决议,若意见分歧较大,应缓议或暂不提交表决,避免简单化操作。
5.教代会的召开。院系工会应当提前十天向学校工会提出召开院系二级教代会的书面报告,并于教代会结束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工会报告备案本次会议的情况。对于本单位不按期召开教代会或不执行教代会决议的,院系工会有责任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6.建立代表常任制。院系二级教代会在休会期间,要通过建立教代会代表的常任制,强化教代会代表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责任意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积极作用。建立教代会代表与院系领导定期沟通交流的机制,要关注学校和院系的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院系领导反映教职工的不同声音、不同诉求,使教代会真正成为推进院系民主管理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平台。
7.院系二级教代会的届期同学校教代会届期,一般先于学校教代会半年左右换届。
四、切实加强对院系二级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1.学校党委要把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作为考核各院系等二级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将院系二级教代会的召开与否作为院系领导年终的考核内容。
2.院系同级党组织要重视院系二级教代会工作,要把院系二级教代会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院系工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定期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在院系二级教代会召开之前,应由书记牵头,同级党政工三方面负责同志参加,负责教代会各项筹备工作。同级党组织要在教代会代表、大会议题、议程及组织协调、教代会职权落实等方面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
3.院系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全面听取院系二级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代表提案,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4.院系行政领导,特别是行政一把手在经费等资源方面要给予院系二级教代会必要的支持。院系二级教代会的经费由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费用中列支。
5.校工会要加强对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保证院系二级教代会的顺利召开,并帮助院系工会不断完善和创新院系二级教代会的制度。要深入院系基层调研,有重点地开展专题研究和专题培训,并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加强工会干部和教职工代表队伍自身建设
1.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和院系要配齐、配好和配强院系工会干部,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养,从思想、作风和组织上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
2.院系工会干部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工会干部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理论学习,提高自身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依法正确处理好维护改革发展大局、支持改革发展大局的关系,团结和引导教职工自觉维护学校和本单位的大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院系教职工人数超过200人的,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应按照同级党政副职配备。
4.加强院系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校工会要把提高教代会代表参与民主管理和依法维护教职工群体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作为提高教代会工作质量的一项基础工作,给予重点关心和帮助。要在加强院系工会工作指导的同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定期举办培训班和讲座,提高教代会代表依法参政议政的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