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和市总财务部有关要求,结合工会的财务工作情况,内部设财务主管、会计、出纳三个岗位,实行分管主席负责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控制,确保工会财务工作正常、规范运作。
2、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全总统一的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登记记账凭证,并按规定签章,递交会计审核。
3、会计人员对记账凭证的填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复核处盖章。上述任何一项发生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按新工会会计制度设置的科目正确记入账内,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5、会计人员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本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分管主席审核盖章,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6、分管主席将审核无误的会计报表送经费审查委员会稽核。分管主席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7、会计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要与库存现金日记账余额相同。
8、签发支票的印章应妥善保管,分管主席保管私章,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相互制约,各负其责,印章不能出纳一人保管。
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会财务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东华大学工会
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