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东华大学第十八届工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休养权。组织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是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举措,是校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疗休养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领队的基本条件
1、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或工会专兼职干部;
2、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平、公正;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服从校工会的工作安排。
二、领队选拔的程序
校工会或部门工会推荐→校工会生活部综合评定→确定名单
三、领队的职责与权利
(一)领队的职责
1、准备工作阶段
(1)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工会和校工会关于疗休养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
(2)事先了解所带团队的日程安排、餐宿标准、上车集合地点及时间等信息;掌握所带团队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及有无特殊病史等基本情况;
(3)负责向疗休养人员说明安全要求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提醒疗休养人员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必备物品,向疗休养人员发放疗休养手册和相关材料,包括队员名单、日程安排、参观和住宿信息等;
(4)到校工会领取所带团队的机票、车票或船票,并对机票、船票或实名制动车票仔细核对,确保疗休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正确,并发放到每一位疗休养人员手中;
(5)领队要将自己的手机号告知每一位疗休养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疗休养人员有事及时联系;
(6)做好校工会安排的其它准备工作。
2、带队阶段
(1)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上下火车、轮船、飞机、汽车时,要及时清点人数,并提醒疗休养人员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和贵重物品,以防失窃;
(2)关心疗休养人员的身体状况,途中如发现有急性病状的疗休养人员,要及时与联络员沟通、协调,争取尽快治疗;
(3)到达目的地住宿时,领队应协助联络员安排好疗休养人员的住宿,负责通知用餐地点、时间等相关事宜,注意饮食卫生;
(4)在参观时,要配合当地联络员做好安全工作,及时清点上下车人数;在活动中,严格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做到安全有序,不得擅自增、减或调整活动内容,如有特殊情况变更,须事先征得校工会同意;
(5)一旦遇到突发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保持头脑清醒,配合联络员积极依靠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贻误时机,不得草率行事,并迅速报告校工会;
(6)乘车时,要时刻提醒司机注意行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7)在整个疗休养期间,发现个别疗休养人员有违纪越规行为,必须及时加以劝阻。遇有疗休养人员不能随团休养,或改变返程交通等情况,都必须当场处理好车船机票退换和费用退收等事项,以及办理好准假签字手续,并报告校工会。
3、结束阶段
按要求,及时对休养活动的基本情况、好人好事、突发事件处理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参与上级工会和校工会组织的总结和考评工作。
(二)领队的权利
1、如发现团队中有不符合教职工疗休养条件的人员,领队有权劝阻其同行,并告知校工会;
2、对于疗休养人员提出的途中遇事离队外出或不随团返沪的要求,领队应严格按照疗休养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向校工会报告;
3、严格按照计划疗休养,如遇特殊情况,领队可以与联络员、疗休养人员商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疗休养安排,并做好解释工作;
4、对于旅途中疗休养人员参与不适宜或带有危险性的自费项目与活动,领队有权予以阻止;
5、对于旅途中疗休养人员有不文明的言语和行为,领队有权予以阻止;
6、领队疗休养费用由校工会承担。
四、领队的考核
疗休养活动结束后,校工会将根据疗休养人员的反映及带队情况,对各位领队进行工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推荐其担任领队。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校工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