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模范教工小家”、“工会积极分子”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实施意见

来源:李磊发稿时间:2019-07-11浏览次数:3006

(20231220日东华大学第十届工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部门工会建设,提高部门工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提升工会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激发广大工会工作者奋楫笃行、守正创新,推进工会工作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订关于“模范教工小家”、“工会积极分子”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一、“模范教工小家”、“先进教工小家”评选条件

1、党政领导重视部门工会工作和教工小家建设,为部门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支持部门工会教工小家建设取得成效。

2、部门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工作四项职能,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保持教职工队伍稳定,积极开展部门精神文明建设,主动组织群众性体育、文化等活动,成绩突出。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所在部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贯彻落实《东华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按时召开部门教代会,按期换届改选。有健全的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且工作制度规范,参与民主管理的成效明显。

4、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积极开展送温暖工程,精心组织教职工休息休养活动,认真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困人”的职责,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

5、和谐型组织建设成果显著,部门人际关系、干群关系与劳动关系和谐。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内容和形式能满足教职工的需求,教职工参与的积极性较高。部门工会经费使用得当,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6、重视部门妇女工作,关心部门女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积极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主动帮助女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女教职工工作开展和个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担任部门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或加入工会一年以上,且群众满意度较高。

2、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院校教学、管理或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3、积极参与部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中既能顾全大局,又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热心工会工作,真心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关心教职工生活,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好评。

5、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三、“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学校或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校工会委员等一年以上的工会专兼职干部,且群众满意度较高。

2、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会专兼职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3、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工会工作,积极参加部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中既能顾全大局,又能坚持原则。

4、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真心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关心教职工生活,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好评。

5、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积极组织部门工会会员参加各项活动,并成绩显著。

四、评选表彰办法

1、关于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的名额,将根据部门工会数、部门工会会员数确定。其中,“模范教工小家”为部门工会数的10%,“先进教工小家”为部门工会数的30%;“工会积极分子”为部门工会会员数的2%;“优秀工会干部”不超过学校专兼职工会干部人数的10%。

2、关于“模范教工小家”、“先进教工小家”的评选。评选将根据部门工会工作年终考核结果确定,排名前10%的评为“模范教工小家”,排名前10%-40%的评为“先进教工小家”。

3、关于“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程序。由部门工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二级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择优推荐,再经校工会常委会审定。

4、关于“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程序。由二级单位党组织择优推荐,或校工会提名,再经校工会常委会审定。

5、获“模范教工小家”的部门工会下年度下拨的活动经费上浮10%,获“先进教工小家”的部门工会下年度下拨的活动经费上浮5%;获“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6、评选表彰每年举行一次。

五、附则

1、本实施意见经校工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实施意见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