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东华大学第十八届工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更好地组织和服务教职工会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教职工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教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上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三条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依法获得,收入范围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学校或聘用部门项目组按每月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60%。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学校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第四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教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教职工活动支出。教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产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具体包括:
1、教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教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教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教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体育比赛等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支出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和为教职工购买本市公园月票、年票。
文体活动所需支出及需要聘请的教练、裁判、评委等非本校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劳务费发放标准,参照《东华大学教职工文体类协会管理办法(修订)》和《东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的补助办法(修订)》执行。
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须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活动用品等,费用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00元。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宣讲会、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技术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方面的支出。
4、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和生育的慰问等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等。支出标准参照《东华大学教职工慰问帮困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
部门工会(协会)应将下拨的活动经费全部用于上述教职工教育支出、文体活动支出、宣传活动支出以及不超过200元的教职工生病住院、去世的实物慰问。
(二)维权支出。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人事关系协调、调解费、劳动人事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教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以及参与立法和学校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教材资料及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等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教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教职工书屋等所需的图书、工会报刊以及相关资料等方面的支出,用于群团服务站、爱心妈咪小屋、教职工亲子活动室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开展外事活、专题调研和女教职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用于组织开展劳动、知识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协作和技术培训等竞赛活动及其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五)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是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五条 工会应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一)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支出实行校工会常委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支出集体研究决定。
(二)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购买发放购物卡、代金券等。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的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使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 根据预算管理原则,校工会根据当年工作计划和活动项目,按规定如实编报年度经费预决算。预算经校工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上海市教育工会审批。预算经批复后,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确需调整的,应按照预算审批程序提交审议。
第七条 部门工会(协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部门工会(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需符合以上第四、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部门工会(协会)经费指通过工会预算安排的,并于每年年初核定下拔的部门工会(协会)经费。
(三)部门工会(协会)经费“限期使用、逾期收回”,即:原则上在拨款年度使用,年底前仍未使用完毕的,校工会收回统筹安排。
(四)部门工会(协会)经费不得用于购买节日慰问品。
(五)校工会财务对部门工会(协会)经费内部分账核算。
每年9月,校工会向部门工会(协会)发出《东华大学工会经费余额表》,经部门工会主席或协会负责人核对无误后确认返回校工会。
(四)部门工会(协会)经费预算额度、经费使用情况等,应在本部门工会(协会)公示。
第八条 各项支出以有效凭据报销,禁止“以领代报、以拨代报”。其中教职工各项活动支出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活动经办者填写《东华大学工会关于开展活动的申请表》或《东华大学工会关于开展教职工素质培训的申请表》,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或培训主题、内容、时间、地点、预计参加人数、申请经费预算等。
(二)《东华大学工会关于开展活动的申请表》或《东华大学工会关于开展教职工素质培训的申请表》经部门工会主席或协会负责人签字后,交校工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对于确定的活动项目,应明确支出范围和使用要求。
(三)活动结束后,应由活动经办者及时提交《东华大学工会关于开展活动的执行情况表》或《东华大学工会关于开展教职工素质培训的执行情况表》,经部门工会主席或协会负责人签字后,报校工会审核。
(四)在核定预算内,按照经费审批权限,活动经办者凭经审核签字的《东华大学工会关于开展活动的执行情况表》或《东华大学工会关于开展教职工素质培训的执行情况表》及原始单据,到校工会财务报销。
第九条 对于上一年度预算完成率过低的部门工会(协会),校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条 校工会和部门工会(协会)购置各类设备、活动器具等应粘贴校工会标志。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经校工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