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东华大学第十八届工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常委会工作,充分发挥常委会班子领导集体的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东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讨论确定向校党委、上级工会提交的专题报告或报请审批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学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讨论通过工会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讨论确定或调整年度财务预决算,决定预算外2万元以上等重大财务支出。
(六)讨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确定工会全委会会议的召开,讨论提请全委会审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
(八)讨论决定以校工会名义表彰和推荐到上级工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九)讨论制定工会换届方案,审批基层工会换届方案。
(十)审议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和女职工委员的替补、增补。
(十)讨论确定涉及工会全局性的工作或决定事项。
(十一)讨论决策其他需要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出席人员为工会常委。工会经审会主任列席,办公室人员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可在讨论有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如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日期、议题、列席人员名单,由办公室请示主席后确定。
(二)常委会由主席召集并主持。如主席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三)常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常务副主席请假。
(四)提交常委会讨论的事项,须事先作好准备,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征得主席同意,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发送至常委。常委会讨论时,副主席或常委应对有关议题向会议作出说明。
(五)会议应在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常委会对有关议题需作表决的,必须在表决前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基本共识后再进行表决,赞同票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通过。
表决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或在征求与会委员的意见后决定。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
(一)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按时完成,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决议或决定作重大变更时,提交常委会会议复议。对需紧急处理的特殊情况,可由常务副主席征求主席和常委意见后进行处理,但应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通报。
(二)工会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资料等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或文件,要及时上报或下发。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主席签发,也可以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签发。
(三)工会办公室负责对常委会会议的决议进行落实和督办,并及时将结果向主席报告。
(四)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凡属于会议机密内容,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凡属时效性的机密,应由落实工作的与会人员根据工作程序予以公开,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提前泄露。
五、附则
(一)本规则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规则由校工会常委会负责制定和修订,自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授权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