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1日东华大学第十九届工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改善教职工活动场所和休息环境,加强部门工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建设,支持和保障部门工会教工小家建设取得成效,校工会决定启动新一轮“教工小家”建设,相应的资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规范经费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工小家的范围
教工小家系指部门工会的教职工活动中心和妇女小家(包括妈咪小屋)。
二、资助用途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教工小家中供教职工活动的相关设备(不含办公用品)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各部门工会可根据自身教工小家建设的实际需求申请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三、资助标准
教工小家建设以3年为一个周期,校工会从2023年起,每个周期核定一次资助标准,2023-2025年度的资助标准为每个教工小家1万元以内。
四、申请和审批
1、部门工会可根据小家建设情况制定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在每年的6月前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华大学工会“教工小家”建设专项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工会办公室。各部门工会在一个周期内可申请一次教工小家建设的资助经费,并计入所属周期,在一个周期内不申请的部门工会,视为放弃本周期的经费资助。
2、校工会审核后按内部下拨方式对获批的部门工会进行经费资助,当年申请当年使用。
3、为确保校工会对部门工会使用资助经费购置教工小家设备的所有权,各部门工会应在相关设备上标注“东华大学工会”的字样。
4、校工会将适时开展教工小家建设资助经费使用检查。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教工小家”建设专项资助经费申购设备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