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须知及索赔申请书

来源:李磊发稿时间:2020-10-10浏览次数:10478

 

一、理赔时间(寒暑假除外)

松江 校区: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 9∶00—1500

延安路校区:每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 9∶00—1500

二、理赔地点

松江 校区:行政楼四楼458室工会活动室

延安路校区:第二餐厅四楼工会会议室

三、提供材料

   门急诊医疗所需材料:

  • 个人索赔申请书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首次理赔需要);

  • 门急诊发票原件;

  • 门急诊发票对应的病历复印件。

     

    住院医疗所需材料:

  • 个人索赔申请书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住院发票原件;

  • 出院小结复印件;

  •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 第三方理赔凭证复印件(市总工会的报销单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的赔付信,若没有第三方赔付,可不提供)

     

    重大疾病所需材料:

  • 个人索赔申请书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银行卡复印件;

  • 初次诊断重大疾病的病历或出院小结;

  • 初次诊断日往前两年的病历复印件;

  • 最近两年的体检报告复印件;

  • 初次确诊的病理血液/影像报告检查。

     

    身故还所需材料:

    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居民死亡确认/推断书,殡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其相关的病史病历、急诊抢救病历复印件等)。

  • 遗产继承声明(由保险公司提供模板)

  •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应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须提供第一顺位受益人【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相关页),其中的领款人作为申请人)

    注:如户口薄不能体现相关关系,可由居委会或派出所提供出具相关证明。

四、保险期限

自当41日至次331日止。

五、理赔截止时间

次年630日,上述保险期限的最后一次理赔。

六、专属服务人员

专属服务人员:朱传伟,13621608725


索赔申请书(通用版).pdf

索赔申请书(填写样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