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教职工慰问帮困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李磊发稿时间:2017-11-24浏览次数:4867

(202016日东华大学第十八届工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建立多层次的慰问帮困体系,实施“送温暖工程”是工会维权工作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会慰问帮困长效机制,依据《工会法》、《教师法》、《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东华大学慰问帮困类别有“十必访”和困难补助两大类:

一、“十必访”

1、“十必访”对象

符合“十必访”内容的在职教职工或工会会员。

2、“十必访”内容和标准

1)工会会员结婚(实物慰问):上限800元(凭结婚证复印件);

2)工会会员生育(实物慰问):上限800元(凭出生证复印件);

3)教职工献血:慰问金1500元,暑期休息休养虚拟账户补贴1000元;

4)工会会员首患重大疾病:2000元;

5)教职工首次进入长病假:500元;

6)工会会员生病住院:500元(未满一周),1000元(一周以上);

7)工会会员亡故:3000元;

8)工会会员父母、配偶、子女亡故:1000元;

9)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其他意外:视情况定;

10)教职工退休(实物慰问):上限1000元。

3、“十必访”申办程序

凡符合“十必访”内容的在职教职工或工会会员,均可由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长从校工会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教育工会东华大学委员会“十必访”付款凭证》,由部门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经校工会审核确定,发放慰问。

二、困难补助

1、困难补助对象和标准

1)平时收入较低,且患大病、重病、慢性病因个人承担费用过大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补助1000--3000元;

2)由其他不可预见的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补助分三级: 1000元、1500元、2000元;

3)由于家庭其他人员生病等原因造成困难或人均生活水平低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教职工,补助800--1000元。

2、困难补助时间

每年春节、国庆的前两周申请。

3、困难补助申办程序

凡符合困难补助的教职工,均可从“东华大学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工会系统”,网上填写《东华大学教职工慰问帮困申请表》,由部门工会主席审核,提出慰问帮困标准并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经校工会生活保障部对困难补助初始名单进行讨论审核后,确定最终名单并报校工会领导审核。领导审核后,及时发放困难补助金。

三、附则

1、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校工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