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征集的通知

来源:李磊发稿时间:2017-11-29浏览次数:1810

各代表团团长和各位代表:

我校第十届教代会暨第十八届工代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17年12月12日-12月19日召开,根据关于印发《东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意见》【东华委字〔2014〕6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提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提案征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将作为大会闭会期间的提案办理。

二、提案的范围

(一)提案的内容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

(二)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

1、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产业、后勤及其它行政工作;

4、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三)下述问题不得作为提案:

1、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事务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的内部问题。

(四)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建议,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三、提案征集要求

1、请各代表团按提案征集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代表酝酿提案,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2、教代会代表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订提案前应深入了解校情民意,集思广益,认真撰写提案。

3、提案的格式要求一事一案。每个提案须有1位代表为提案人,2位及以上代表为附议人。每项提案应包括案名、事由及建议三部分,提案力求建立在一定的调研基础上,观点清晰,内容翔实,建议措施力求具体可行、妥善得力。

四、提案递交须知

1、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仍采用网上电子提案系统。请各位代表在提案的征集时间内登陆校园网“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进入“教代会提案系统”,务请仔细阅读《提案系统用户须知》,并按操作要求,在网上完成提案的撰写、递交和附议。

2、各代表团团长在履行代表职责的同时,在12月12日前负责完成对本团代表的提案进行初审。

  

  

第十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