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工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李磊发稿时间:2024-03-14浏览次数:423

(2024314日东华大学第十届工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推进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助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竞赛的范围

主要是指由校工会主办的教学型、科研型和服务型技能竞赛。一般性文体和知识竞赛,不列入技能竞赛的范围。

二、技能竞赛的组办

校工会主办的技能竞赛,一般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

非工作计划内组织开展的技能竞赛,预算费用超过2万元的,应及时制定竞赛方案提请校工会常委会审定;预算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可在竞赛举办后及时向校工会常委会通报。

三、经费使用与奖励标准

1.技能竞赛经费可用于所需的宣传费、制作费、资料费、材料费、印刷费、参赛交通费、专家指导费、奖励费以及必需的其它费用。

2.奖励可以等级或名次形式设置,可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发放,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1/2。根据需要亦可设置优秀组织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参与单位数的20%。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类别

等级及金额

名次及金额

等级

金额

名次

金额

 

个人奖励

一等奖

600元

第一名

800元

二等奖

400元

第二名

600元

三等奖

200元

第三名

500元

优秀奖

100元

第四名

400元

 

 

第五至六名

300元

 

 

第七至十名

200元

 

 

 

 

优秀组织奖

1000-3000元

四、部门技能竞赛资助经费的申请及使用

1.资助经费的申请

校工会鼓励并给于主办技能竞赛的部门一定的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实行申请制。一般每年6月底之前研究制定竞赛方案,填写《东华大学部门工会技能竞赛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部门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对于符合竞赛范围且竞赛方案合理的,原则上根据其经费使用方案,给予每项技能竞赛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经费。

审批的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当年申请当年使用。

2.资助经费使用

参考《东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培养经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其中专家指导费可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经校工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工会常委会讨论决定。


东华大学部门工会技能竞赛资助经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