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东华大学第二十届工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依法确认由中国教育工会东华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所拥有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工会固定资产包括校工会和二级部门工会所拥有的工会固定资产。
工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校工会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校工会建立相应的管理队伍,包括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校工会和二级部门工会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清查、报废和日常监督等事项。
校工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
第五条 二级部门工会应按照校工会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对其受资助的固定资产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校工会备案,并建立管理队伍,包括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工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二级部门工会主席为本部门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会固定资产的配置、申购、使用、变动的审核及管理工作,对本部门工会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二级部门工会管理员在本部门工会主席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监督,办理调拨、报废等手续,并配合校工会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第六条 校工会和二级部门工会固定资产分管负责人或管理员变更,须办理好固定资产的移交,做好交接手续。
第三章 配置和使用
第七条 校工会和二级部门工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校工会经费购置相关固定资产,或通过调剂、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相应固定资产,均须做好登记建档,并在相关设备上张贴校工会标志的资产标签。
第八条 二级部门工会若有购置需要,可按照相关资助办法,向校工会提出购置申请,经校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校工会和二级部门工会,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配置。
第九条 校工会和二级部门工会对固定资产应加强有效利用,积极推进固定资产的共享共用,避免闲置浪费。工会固定资产一般限于校内使用,严格控制出租出借等行为。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第十条 校工会和二级部门工会严禁对固定资产随意进行拆改、调换和私用等行为。若造成遗失等情况,应予以赔偿。
第四章 报废和转移
第十一条 工会固定资产处置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校工会和二级部门工会需要报废和转移固定资产的,应当书面提交给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和理由,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校工会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年限以及毁损程度等进行审核。低于2万元的固定资产,参照东华大学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凡是超过2万元及以上的单件或批量固定资产,参照东华大学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提请校工会常委会讨论后,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予以报废。
第十三条 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校工会委托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处置,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废。
第十四条 校工会委托学校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计入工会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教职工协会及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经费配置和使用的工会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学校有相关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没有相关规定的,由校工会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