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东华大学第二十届工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会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东华大学工会章程》和《东华大学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东华大学工会处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处长办公会”)是校工会领导班子研究和决策主要行政事项的会议,面向工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处长办公会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工作,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四条 处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常务副主席、专职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副主任及工会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常务副主席可决定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处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制定执行方案。
(二)研究向校党委、上级工会提交的专题报告或报请审批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拟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决定日常工作安排。
(四)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
(五)研究工会规章制度的立改废。
(六)研究工会自身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拟定工会改革思路和发展目标。
(七)研究编制或调整工会年度财务预决算草案、预算外2万元以内的财务支出事项,工会资产的采购、使用和处置方案,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和改变,以及5万元(含)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设备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服务购买等。
(八)研究全校性、专项性活动的方案及经费预算。
(九)研究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吸纳措施。
(十)研究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培育、评选、表彰、宣传和服务方案,包括部门工会、教职工协会等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和表彰安排。
(十一)研究校院(部)两级工代会、教代会履职及其换届相关工作。
(十二)研究工会内部人事、专兼职干部任免、奖惩,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和女职工委员的替补、增补事宜,以及工会专兼职干部培训等。
(十三)研讨工会日常公用经费开支计划。
(十四)研讨工会专职人员的工作分工、聘期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等有关事项。
(十五)需要讨论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专题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以上事项中,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按需分别提交校工会常委会或校工会委员会审议,或经校工会常委会或校工会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党委审定。
第六条 处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提出,常务副主席审定。议题应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七条 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决策,应在充分酝酿、调研和论证后,提交处长办公会讨论。
第八条 处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第九条 处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议题进行集体决策,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同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会议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个人对集体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复议程序重新决策。
第十条 处长办公会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资料等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十一条 处长办公会通过的决定,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由分管副主席或工会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第十二条 处长办公会的议事内容,凡涉及秘密或不宜公开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