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学校、校工会或者三分之一及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的议题和议程,由学校党委、行政与校工会协商确定,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组成。预备会议主要内容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大会议题、议程等。正式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大会发言、选举表决、通过决议等。每次教代会应当安排适当的时间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

    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主席团人数为正式代表人数的百分之五左右。其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员的教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

    教代会一般以学院、部门(一般以总支为单位)组建代表团,由当选代表选举产生正、副团长。

    教代会须有全体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须获得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