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青年学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东华大学青年学者协会”
第二条 主管部门东华大学校工会
第三条 宗旨搭建交流平台、凝聚学术力量、增进交叉融合、提升教学科研、引领人才成长。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入选校内外各类人才计划的青年学者,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参加协会机构的选举活动;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向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管理机构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会长、副会长由会员民主推荐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秘书处设在人才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 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协会各项活动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三)对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四)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协会主要工作
(一)搭建交流平台。举行学术论坛、研讨会和报告会等;组织校际、跨学院和学科等联谊活动;开展与政府、产业等方面成果开发、推广及应用等活动;拓宽国际学术与科研交流合作。
(二)提供服务支持。为青年学者提供各类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
(三)畅通信息渠道。刊出协会信息资料;向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反映青年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青年学者在科研攻关、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决策参考、信息咨询等作用。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九条 经费来源及主要支出
(一)学校有关部门拨款、社会捐助和赞助等;
(二)活动支出:校内外活动所需要的报名费、交通费、活动宣传、场地租用费、设备租用费等活动经费。
(三)日常支出:协会日常运作所需物资。
第十条 经费管理
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重大经费的使用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账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定期清理和公布账目。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机构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校工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三条 协会因故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管理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四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工会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校工会核准成立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东华大学青年学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