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青年学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东华大学青年学者协会”

第二条  主管部门东华大学校工会

第三条  宗旨搭建交流平台、凝聚学术力量、增进交叉融合、提升教学科研、引领人才成长。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入选校内外各类人才计划的青年学者,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参加协会机构的选举活动;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向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管理机构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会长、副会长由会员民主推荐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秘书处设在人才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  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协会各项活动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三)对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四)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协会主要工作

(一)搭建交流平台。举行学术论坛、研讨会和报告会等;组织校际、跨学院和学科等联谊活动;开展与政府、产业等方面成果开发、推广及应用等活动;拓宽国际学术与科研交流合作。

(二)提供服务支持。为青年学者提供各类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

(三)畅通信息渠道。刊出协会信息资料;向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反映青年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青年学者在科研攻关、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决策参考、信息咨询等作用。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九条  经费来源及主要支出

(一)学校有关部门拨款、社会捐助和赞助等;

(二)活动支出:校内外活动所需要的报名费、交通费、活动宣传、场地租用费、设备租用费等活动经费。

(三)日常支出:协会日常运作所需物资。

第十条  经费管理

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重大经费的使用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账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定期清理和公布账目。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机构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校工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三条  协会因故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管理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四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工会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校工会核准成立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东华大学青年学者协会。